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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27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请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运营服务专篇中认真落实《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督促运营单位结合更新改造周期,逐步推进既有线路满足《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并在安全评估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从源头提升系统服务保障能力。
三、做好《技术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和部运输服务司。
联系人:赵红京,电话:0531-51762336,51762350(传真)。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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